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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议收回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请示》(滁食药监办〔2016〕17号)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检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为:AH20150215和AH20150216)。

 

二、责成你局对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立即召回已销售的“萘敏维滴眼液”产品,对库存“萘敏维滴眼液”产品进行查封。

 

三、请你局约谈该企业,监督企业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请你局接文后,立即通知该企业上缴药品GMP证书,并于一周内送交省局。查处、召回和监督整改情况请于5月底前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