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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热点聚焦 > 盘点:大型跨国制药公司在华行贿丑闻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巨大的市场潜力与优厚的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制药公司进驻中国市场。由于受中国市场经济的欠成熟与欠发达、配套的市场法制建设的相对迟滞,以及商业领域盛行的潜规则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滋生了在华制药公司大肆行贿的土壤,使得其较国内企业行贿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更高的组织性和更大危害性。
  
  近年来,跨国制药公司在我国行贿事件屡屡曝光,让这个行业内的潜规则昭然纸上,且一发而不可收拾。涉案大型跨国制药公司都有谁?行贿特点是怎样的?为何我国会成为重灾区?小编将带您一一解读这些大型制药公司的“行贿史”。
  
  涉案跨国制药公司都有谁?
  
  1.葛兰素史克30亿罚款
  
  2014年9月,中国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宣判。GSKCI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葛兰素史克方面完全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依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民深刻道歉。
  
  2.辉瑞6000万美元
  
  2012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联合指控辉瑞,为获取商业合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行贿当地医生,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时遭到指控的,还有于2009年被辉瑞收购的另一家制药巨头企业惠氏。
  
  辉瑞在遭到指控后立即提出以6000万美元的罚款来平息这一丑闻,同意向SEC共支付4500多万美元罚款,以及向美国司法部支付1500万美元罚款,以了结相关指控。
  
  3.礼来2940万美元
  
  2012年12月,SEC指控礼来通过其子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俄罗斯、巴西、中国和波兰价值数亿美元的合同。礼来同意支付的2940万美元中包括1395万美元的非法获利返还,674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以及870万美元的罚款。礼来中国的回应是:礼来没有承认或否认这些指控,相信这项民事和解是对公司利益最为有利的解决办法。
  
  4.诺华2500万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诺华中国部门在2009年到2013年期间,通过交通、娱乐、会议、讲课、推广活动、教育研讨会及医学研修等多种费用名目来进行行贿。诺华表示就此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同意向政府支付2500万美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
  
  5.百时美施贵宝1400万美元
  
  2015年10月,SEC指控百时美施贵宝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向国有医院的医疗保健工作者行贿,并从对这些医院的处方药销售中获得超过1100万美元的利润,从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而百时美施贵宝也同意支付超过1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00万元),以和解有关其涉嫌在华行贿的指控。
  
  跨国药企行贿特点如何?
  
  1.借助母公司品牌效应,行贿更具隐蔽性
  
  葛兰素史克、辉瑞等跨国制药公司名声赫赫,他们的产品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这些大型制药公司都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往往充分利用其跨国优势创造一些本土企业所难以仿效的、降低暴露风险的贿赂方法,如召开国际会议、提供国外上学、定居、旅游等。
  
  2.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呈现较强的“组织性”
  
  无论是在行贿的资金配置方面,还是在行贿行为的分工方面,跨国制药公司在华行贿都已经表现出高度的“组织性”。在公司财务制度设计上,为海外行贿配备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在整个行贿行为链条上往往表现出多方的密切配合与无缝衔接,行贿款项最后都通过中间环节以咨询费、律师费、活动费、专家费等名义向第三方付款从而撇清自己与款项最终流向的关系以此将帐目合法化。
  
  3.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社会危害更大
  
  跨国企业在华行贿导致我国财富通过跨国公司流向国外减损了国民福利,其在华不惜大手笔行贿,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
  
  在华行贿不仅导致恶性竞争进一步放大,而且使得跨国公司加强了对中国市场的占领将本国企业排斥在市场之外,严重威胁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
  
  为何我国会成为医药行业行贿重灾区?
  
  一种药物的上市,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占据市场是为其带来巨额利润的重要前提。如何能快速有效的占领市场呢?“行贿”可以说是最简单却最有效的方式,在我国,跨国制药企业更是对此屡试不爽。
  
  1.“入乡随俗”
  
  首先,商业贿赂是个世界性问题,只不过善讲人情世故的我国更易受到糖衣炮弹的进攻。从中国近年来的反腐成绩单来看,腐败现象在我国已遍布于各个领域、涉嫌人员也是参差不齐。从“大老虎”到“小苍蝇”,“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XXX贪不到的”,跨国企业在华工作人员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
  
  医院作为处方药的主战场,企业通过医药代表以现金、珠宝及其他礼物、饮食、旅游、娱乐、以及为会议提供赞助等形式向中国国有医院的医生行贿,从而获得某一药物的垄断。在中国的医疗体系当中,提成、红包似乎已成为医护人员心安理得的重要收入项目之一。谁给的多、谁的“态度”好,就用谁的药,至于疗效吗?“差不多”就行了。
  
  2.监管不严
  
  犯罪成本低,一直是我国的一大顽疾。通过以上对制药企业在华行贿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钱已然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武器。制药大鳄舍得花巨额罚金来息事宁人,足可见其从中得到的利润定是天文数字。
  
  虽然,针对跨国行贿,美国施行了《反海外腐败法》、英国颁布了《反贿赂法》,我国也针对腐败、行贿进行了大力的整顿,但似乎并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各国考虑到涉事企业的全球影响力、对本国税收的帮助等等,大多会采取巨额罚款、要求其内部自身整顿等措施,并不会对其重要组织结构进行干扰。
  
  实际上,行贿企业的竞争对手是可以提起市场被不正当竞争挤占的诉讼的,美国证监会也可以裁定其撤市、联邦内禁止交易、剥夺出口等毁灭性打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现实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被美国证监会开刀。
  
  面对巨额罚款,大型跨国制药公司更在意什么?
  
  2014年,葛兰素史克收入是230亿英镑,辉瑞的营收为496.05亿美元,礼来制药的总营收为196.16亿美元,诺华净销售额为579.96亿美元。
  
  由此可见,上千万、上亿的罚款对公司而言,还不足以“伤其筋骨”,而公司本着尽快解决问题、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思路,采取第一时间接受罚款,表达自我整改的态度似乎成为了一种“明智的选择”。
  
  巨额的罚款看起来貌似很多,但这是几年、几十年的积累。在这么多年中,跨国公司早已赚的盆满钵满,其心知肚明巨额罚单是早晚的事,所以当面对严查严打之时,处之泰然自然也就那么顺理成章了,毕竟,罚单总比“禁令”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