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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国内新闻 >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HCV药物注册申请的公示

根据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公告,我中心于2016年4月12日组织专家,按照《药品审评中心优先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对申请优先审评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适应症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讨论,下述药物与我国现有治疗丙型肝炎病毒药品比较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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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以上拟优先审评的药物品种和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要求填写附件《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异议表》,并反馈给我中心:wuq@cde.org.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