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经长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长春市关于第二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4月15日零时起,市、区属的20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后,患者总体就医费用不增加。提醒广大患者携带医保卡就医。
20家公立医院是:1.长春市中心医院;2.长春市儿童医院;3.长春市妇产医院;4.长春市中医院;5.长春市第二医院;6.吉林肝胆病医院;7.长春市传染病医院;8.长春市第六医院;9.长春市口腔医院;10.长春市人民医院;11.朝阳区人民医院;12.宽城区人民医院;13.宽城区中医院;14.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15.南关区中医院;16.绿园区人民医院;17.绿园区中医院;18.二道区人民医院;19.二道区中医院;20.长春烧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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