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85号)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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